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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秦岭野生动植物

发布时间:2022-10-17 浏览次数: 来源:js金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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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花迷人眼

鸟鸣声悠扬

春天

正是大饱眼福与耳福的好时候


这样绚烂

又生机勃勃de春天

动物们也迎来了

生长繁殖的黄金季节~


为保护秦岭野生动物资源,陕西省开展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将重点打击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水生野生动物,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以及利用互联网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严查严打非法贩运野生动植物犯罪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把野生动物迁徙洄游通道、栖息地、繁殖地等区域,尤其是秦岭北麓、南麓六市及其他野生动物资源丰富问题突出的区域,作为打击区域的重中之重。


近日,西安市印发《西安市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严查严打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挖掘破坏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整治重点

非法猎捕、捕捞野生动物、非法挖掘野生植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野生植物原生地;

非法加工、利用、经营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非法运输、邮寄、携带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无证或超范围饲养、培育野生动植物;

通过网络非法销售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制造传播滥捕、杀害野生动物等有害信息。

整治内容

根据相关行动方案,西安市将对国有林区、集体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库、湖泊、河流等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候鸟迁徙通道开展全面巡查检查,全面摸排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现状,查看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确认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破坏程度,确认违法犯罪线索指向;

进行拉网式清山查套清网,彻底清除各类非法捕猎工具;

对农家乐、饭店、酒店、集贸市场、花鸟市场、宠物市场、古玩市场、药材市场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经营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场所进行全面摸排检查;

摸排存在的非法经营、加工、利用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公路、车站等运输综合枢纽、物流基地及出入境货物、包裹的检查。

世界都极为罕见的生物资源宝库

秦岭素有“中国国家公园”及“绿色基因库”的美誉,是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中华地理的自然标识,是我国乃至世界都极为罕见的生物资源宝库,蕴藏着大量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有:大熊猫、金丝猴、羚牛、朱鹮、豹、林麝等10余种;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有:豺、黑熊、石貂等65种。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有:红豆杉、独叶草等4种;二级保护植物有:连香树、太白红杉、大果青扦、水曲柳、香果树、秦岭冷杉等13种。







说起野生动植物

大家都知道

它们是地球大家庭的一员

给大地带来了勃勃的生机

是自然生态的重要组成

保护野生动植物

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

 

“野生动植物保护问答”

让你秒变秦岭小卫士

跟着小一起来涨知识吧!


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开展野生动物野外分布区域、种群数量及结构调查;开展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面积、生态状况调查;开展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主要威胁因素调查;开展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等情况需要调查、监测和评估的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答:应当充分考虑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的需要,分析、预测和评估规划实施可能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产生的整体影响,避免或者减少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伤人毁物怎么处理?

答: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致人身、财物损伤,由省、市、区县财政按比例予以补偿。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哪些要求?

答: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并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有哪些要求?

答:应当以人工繁育种群为主,有利于野外种群养护,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尊重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经营和利用的,还应当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有哪些规定?

答: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从境外引进列入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还应当依法取得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依法实施进境检疫。海关凭进口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以及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其进入野外环境,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将野生动物(我国物种)放生至野外环境,有哪些规定?

答: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是否可以放归野外环境?

答:不可以。如果将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捕回的,由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被责令限期捕回者承担。

外国人在我国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有哪些要求?

答: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机关不作为的,将受到哪些处理?

答: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机关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者不依法查处,或者有滥用职权等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有哪些处罚规定?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将有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秦岭孕育了

种类多样的野生动植物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

保护秦岭动植物

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贡献一份力量!